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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求得司法公平/公正而决斗!满腹精忠言,两行断肠泪,申冤雪耻时,岂能待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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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公交燃烧1死77伤  

2014-08-03 10:06:08|  分类: 公交车爆燃 |  标签: |举报 |字号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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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公交燃烧1死77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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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2日下午16时50分左右,四川宜宾市公交公司一车牌号为川Q18757的14路公交车,在行驶至该市城区南门桥时被人为纵火燃烧,造成1人当场死亡,77人受伤,其中重症3人、危重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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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2日,四川宜宾南门桥一辆14路公交车发生爆燃。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认定,事件是人为造成,现场唯一死者余跃海纵火犯罪嫌疑人。51岁的余跃海系四川内江人,其纵火原因警方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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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华时报讯(记者王莉霞)昨天下午5点40分,针对四川宜宾“5·12”公交车燃烧事件,宜宾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经过公安机关48小时侦查,“5·12”宜宾公交汽车放火案成功告破,确认系犯罪嫌疑人余跃海个人实施的极端行为。

  还原现场排除他人作案

  经警方调查,当天下午3时55分许,余跃海乘坐电三轮离开其住地,手中提有一蓝色包装袋,袋内装有盛满汽油的白色塑料桶,16时45分许,余到达南门桥北桥头女学街口公交车站,并在此逗留,16时56分许,余在此登上路过的14路公交车中门,手中提有从其租房处离开时提的蓝色包装袋,16时58分许,余在行驶中的14路公交车中门处倾倒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引发公交车燃烧。

  同时,通过对余跃海临时租住地搜查勘验,警方提取到一个5公升容量白色塑料油桶,桶内装有3.6公升液体,经检验为汽油;现场提取的塑料桶残留物与余跃海租住地提取的装有汽油的白色塑料桶为同种物质。

  根据以上证明,警方认定“5·12”公交汽车放火案,系余跃海个人实施的极端行为,排除其他人员参与共同作案的可能,调查获取的证据等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破案条件,因此宣告破案。

  涉事者曾因伤害案被拘

  宜宾市公安局副局长廖方伦在发布会上表示,通过物证指向、亲属辨认、指纹对比、DNA锁定,确定现场唯一死者为余跃海。

  据了解,警方在侦办过程中,通过物证指向、亲属辨认、指纹对比、DNA锁定,确认死者为余跃海。在案发当天的现场勘查中,警方从死者腰部提取一部手机,机主登记资料为余跃海。

  另据警方透露,余跃海于2007年因一起伤害案,被宜宾市翠屏区公安分局治安拘留15天,并留下食指指纹。通过现场死者指纹与余跃海2007年留下的指纹比对,认定为同一人。同时,警方还经过比对余跃海和其女儿的DNA,确定了二人的父女关系。返回腾讯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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